各系部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激发教育活力,增强教育系统凝聚力,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9号)有关规定,学院党委定于2016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开展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
为学院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二级机构,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的集体不再参加评选。
(二)先进个人
本奖分为先进集体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优秀共产党员,其中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详见附件1、2。
学校担任副校级及以上职务(含非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以往被评为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优秀共产党员的不再参加同类别奖项评选。
二、推荐办法和名额分配
1、各系部处室可推荐本部门和本部门之外的1个先进集体、1位优秀教育工作者、1位教学名师,推荐本部门人员需同时报送相关材料;
2、以支部为单位,每个支部推选1位优秀共产党员并附相关材料。
3、院党委研究后上报省教育厅2个先进集体、2名优秀教育工作者(至少1位专任教师)、1位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名师)、1位优秀共产党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3年内本部门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未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件。同时,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重视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宣传、人才工作、教学改革、财务审计、后勤服务、科学研究、招生就业、体育卫生、国际交流和纪检监察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二)先进个人
1.优秀教育工作者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依法治(从)教,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品行高尚,甘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近3年来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教育创新实践,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学校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教学名师评选条件和材料要求见附件1。
3.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见附件2。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下发评选通知,申请人根据个人条件自愿申报,各部门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推荐人选相关材料。
(二)学院党委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一周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如申报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只能申报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和优秀共产党员中的一类,不得兼报。专任教师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
(二)请各部门4月6日前(过期不予受理),将有关材料送组织人事处彭敏老师收。
本文所涉及相关表格(申报表、汇总表等)均请到组织人事处网站或省教育厅官网首页右下角“下载中心”下载。
本通知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名师)评选办法和材料要求
2.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办法
3.2016年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材料要求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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