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23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733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7〕2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院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高校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认定程序

1、9月12日前,申请人到组织人事处处报名。

2、9月14日前,组织人事处完成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

3、9月15日至9月26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4、10月13日前,学院完成对申报人员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5、10月18日至20日,申请人到组织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打印申报表。

6、10月25日前,完成江苏教育网政务大厅集中申请。

三、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33MM(宽)×48MM(高),采用高分辨率冲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鉴定表》要严格按照表中的说明要求填写,其中“鉴定单位(全称)”一栏,在学校直属系(部)工作的以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名义填写,在二级学院工作的可以二级学院党组织名义填写,其他栏目按表格要求填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测证明材料;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或免测证明材料;

9.申请认定当年教学任务书(或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10.以往取得过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1、各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相关工作的申报,确保我院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2、申请人所提交的各项材料要完整、准确、规范。

组织人事处

核发:0 点击数:1733 收藏本页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分享到
相关链接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版权所有 电话:0516-83628089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西三环路297号 邮政编码:221000  苏ICP备-11036012号-1

统一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