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7-04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320
各系部处室: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院评选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评选表彰分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教育系统先进个人两大类。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学校专任教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高等学校校领导和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学校管理人员。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在其他各级各类评比中获得过奖项和荣誉的人员,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分配
1.先进集体推荐名额
我院可推荐1个单位。各部门严格对照评选条件,最多推荐1个,成绩不突出的可不推荐。
2.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我院可推荐1人。各部门严格对照条件,限推荐1名,推荐时要向一线教师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倾斜,成绩不突出的可不推荐。推荐时在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两类中选择一类申报。
三、材料上报
为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部门于2019年7月8日下班前将附件《推荐对象审批推荐表》(A4纸打印)报到人事处,电子材料发邮箱xzswrsc@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无符合条件的不推荐。
人事处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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