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徐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日期:2020-07-10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540

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徐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对做好2020年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学院内设二级机构;

优秀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方式

我院可申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市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以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评选推荐,各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限推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和1个先进集体。

三、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在全市具有示范影响力。同时,参评集体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重视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宣传、人才工作、教学改革、财务审计、后勤服务、科学研究、招生就业、体育卫生和国际交流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优秀教育工作者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依法治()教,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品行高尚,甘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近5年来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教育创新实践,在教育教学改革、实施学讲计划、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学校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有关要求

1.推荐过程必须坚持标准,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按照推荐名额,择优遴选,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

2.曾获得市级以上综合表彰的部门,不再参加先进集体评选。

3.推荐评选工作对违法违纪、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个人和近3年内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4.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于2020715日中午12点前,将推荐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和主要事迹(不超过2000字)材料发送至人事处邮箱xzswrsc@163.com,逾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徐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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