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授培育工程”和 “博士培养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7-08 08:28:53  发布人:人事处  浏览量:1039

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授培育工程”和

“博士培养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学校职称结构, 实现“人才强校”的战略目标,根据《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培育工程”实施办法》和《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现就学校2021年度“教授培育工程选拔推荐“博士培养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授培育工程”

(一)选拔名额

2021年度“教授培育工程”选拔名额为5人,培养时间原则上为3年。


(二)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下列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高职务三年以上,年龄50周岁及以下,在岗在编教职工。

2)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3)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或者专业研究论文1篇,或者撰写或合著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合著部分不得少于全书的百分之五十);或主持、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的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2.优选条件:

1)实训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中成绩突出,是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前2名)。

2)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校级名师以上等称号;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前2名);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前3名)。

(三)选拔流程

1.个人报名。教师填写“教授培育对象申报表”。

2.教学单位推荐。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进行推荐。行政部门教师在所授课单位申报(研究员系列可在本部门申报)。推荐部门召开会议,充分听取教师教学、科研情况汇报,对照有关条件,择优推荐人选。

3.教务部门审核。由教务处牵头,组织教务处、科研处、二级学院等,对推荐人选所附材料对照有关条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人事处。

4.专家组评审。人事处组织专家组,就教务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拟定教授培育对象候选人。

5.学校审定。校长办公会对专家组提出的候选人进行审定,确定教授培育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教授培育对象签订培养协议。

(四)培育考核

根据《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文件规定进行考核。

(五)上交材料

二级学院(部)于715日前对照选拔标准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初定推荐人选后将“教授培育工程”培育对象推荐表(一式二份)、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送人事处218办公室许宇恒老师,将培育对象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稿发许宇恒老师钉钉。

二、“博士培养工程”

1.“博士培养工程”不限名额,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2.教师攻读博士学位需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查同意,报人事处备案。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报考。

3.具体要求参照《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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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教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附件2:“教授培育工程”选拔基本情况汇总表.xlsx

徐生院发[2019]25号关于印发《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培育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徐生院发[2019]26号关于印发《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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