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2-17 10:36:06 发布人:人事处 浏览量:415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已开始,请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择优推荐,切实做好2023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
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我校的推荐名额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名、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1个,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根据部门实际择优推荐,具体选拔条件及申报要求见附件。
申报人员推荐表、汇总表以及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12月29日前送至人事处218,电子稿通过钉钉发给许宇恒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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