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1-16 14:46:58  发布人:人事处  浏览量:70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2024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已开始,请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择优推荐,切实做好202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

一、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名、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1个,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根据部门实际择优推荐。

二、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支持方式等严格按照《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 2017﹞ 2号)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高度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要进一步强化各类人才计划之间的统筹协调,避免重复申报、重复支持。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含一、二、三层次)等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3.要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4.要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人事关系在母体高校的独立学院教师,原则上不得从独立学院申报,如确有发展需要等实际困难,须近五年全职全时在独立学院工作,并由母体高校出具同意申报函。

6.“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三、上交材料要求及时间

1.推荐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一份)。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4. 复印件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5.纸质材料请于2024年1月25日前送至人事处218,并把推荐表、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到人事处邮箱xzswrsc@163.com

附件1-3 推荐表.doc

附件4:202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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