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七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5-29 14:38:54  发布人:人事处  浏览量:62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 工程”) 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13 号)要求,现就做好第七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1. 全职在苏工作或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全时劳动合同,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专业技术人才。

2. 第七期“333 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6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3. 支持期内的国家级人才计划不作为选拔对象。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入选过两期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支持期内的省“333 工程”“双创计划”“紫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特聘教授”“特聘医学专家”“青蓝工程”“教学名师”“苏教名家”等省级人才计划不得申报。存在学术造假或道德失范行为的不作为选拔对象。

二、推荐名额

我校符合条件的教师可申报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2.具体报送材料要求:

(1)《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报送 Excel 格式电子文档)。

(3)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数据查询委托授权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6月5日前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人事处218办公室。同时将《申请书》、《汇总表》电子文档发人事处邮箱xzswrsc@163.com。相关文件、表格见附件。

相关文件、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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