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徐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日期:2023-06-19 10:05:07  发布人:人事处  浏览量:96


部门

   根据《关于评选推荐徐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徐委教[2023]7号)通知要求,现就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

(一)徐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二)徐州市教育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徐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团结协作,廉洁奉公,依法治教, 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 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在全市具有示范影响力。

2.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重视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党的建设、新闻宣传、人才工作、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招生就业、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坚持依法

教,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品行高尚,甘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近5年来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情况,并具备以下条件

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

德立身,信念坚定,敬重学问,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教育创新实践,在“治人文,精技术”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4.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学校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推荐办法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办法: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

(二)推荐名额:各部门可推荐本部门和本部门之外的1个先进集体、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本部门人员需同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学校党委进行综合评审上报徐州市教育局1个先进集体、2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参加差额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学下发评选通知,申请人根据个人条件自愿申报,各部门根据要求组织推荐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二)学校党委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上报徐州市教育局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

(二)3年内曾获得市级以上综合表彰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参加先进集体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三)推荐评选工作对违法违纪、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个人和近3年内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四)部门上报推荐材料前,须在本部门以合适的方式进行公示。

申报材料报送

    各部门请将推荐审批表汇总表、本部门外推荐名单等材料送人事处218办公室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人事处邮箱xzswrsc@163.com

附件:徐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材料及本部门外推荐对象名单

 

附件.docx

 

202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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